(布城12日讯)一名改信回教的母亲和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局无法取得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准令,以寻求恢复她单方面为两名孩子改教的决定。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上述两造所提出的准令申请。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维和拿督娜丽妮。

在民事诉讼中,兴讼人必须先向联邦法院取得准令,过后才可继续提出上诉。

随着联邦法院拒绝发出准令予这名母亲和改教注册局,高庭在2018年10月16日,撤销这两名在民事婚姻中出生的孩子被单方面改信回教决定的裁决,将维持不变。

罗哈娜认为,在攸关改教注册局所登记的孩童改教个案中的行政法案件中,是否是按法律行事的课题,与联邦法院就英迪拉案所做出的裁决,如出一辙。

她说,对于联邦宪法第12(4)条款诠释的议题,也已在英德拉案中得到解决。

在英迪拉案中,联邦法院五司在2018年1月裁决,若在民事婚姻中出生的孩子要改信回教,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

罗哈娜说:“我们重申,我们的立场是,法庭应严格的以(遵循先例)原则为依归,所以我们说,这不是一宗可乖离我们之前裁决的特殊案件。”

她说,鉴定一名有意改教者的能力,并非是法庭的职能,以及这是一个无法审理的事项。

“法庭的职能仅限于必需依法行事的改教注册局公共职能的行政层面。”

她提到,他们不能发出准令予这名母亲和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局,因为他们的上诉并未满足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要求。

两名孩子的父亲是一名佛教徒,他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以撤销其两名幼儿在他未知情及同意下,于2016年5月由他们的母亲单方面改信回教的决定。

这对夫妇原本是佛教徒,惟妻子在2015年改信回教,并单方面为两名孩子改教。

受限于高庭在2018年5月21日发出的庭令,媒体不得报道这个家庭的身分。

两名孩子的父亲在高庭胜诉,成功撤销其孩子的单方面改教决定,他们的母亲和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局向上诉庭所提出的上诉,也在去年10月27日败诉。

至于两名孩子的监护权,上诉庭在已在2018年9月将孩子的完全监护权判给父亲,因为母亲未取得准令,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在本日的庭审,法庭聆听注册局代表律师拿督苏莱曼、母亲律师阿汉拉昔米、父亲律师山慕卡,以及代表教育总监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的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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