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4日讯)马来知名演员祖尔阿里芬Zul Ariffin)因在社交媒体上传他所参演电视剧的激情戏分片段涉及情色内容,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罪成并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9个月取代。

他聆听法官诺希山的判决后,面色平静并接受判决。

祖尔阿里芬今早身穿灰色西装套装,戴着口罩于早上8时10分驾驶黑色丰田Vellfire休旅车到场,陪同者包括代表律师和友人。

控状指祖基菲里阿里芬(原名祖尔阿里芬,36岁)在3月18日上载猥亵视频,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惩处。

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日后重犯,每日可罚款1000令吉。

祖尔阿里芬代表律师沙雷斯鉴于当事人是初犯并认罪,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他说,祖尔阿里芬上载该预告片至网络后,隔天立即删除。

祖尔阿里芬另一名代表律师是西华兰普拉沙。

主控官副法兹里尔检察司则建议法官在公平公正原则下罚款,以警惕民众。

据了解,祖尔阿里芬在法庭程序结束后,立即到法庭柜台缴付罚款

祖尔阿里芬和女演员哈丽莎(Siti Hariesa)在预告片中有不少激情戏码,其中有男方被女方壁咚、男方脱掉上衣的画面,还有身穿女仆装的哈丽莎坐在桌子上喂祖尔阿里芬吃奶油,接着祖尔阿里芬抱起哈丽莎,女方双腿环绕男方,诱惑力十足,激情画面引起网友热议。

借自身遭遇 提醒艺人

祖尔阿里芬以自身遭遇提醒艺人,如果被要求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传任何用于宣传目的的视频片段时,务必要更加谨慎。

他在雪邦法庭外指出,民众应从他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以便不再重演。

“每个人都会犯错,至少这对其他人来说是一个教训,对所有演员来说都是一个教训,如果被要求(上载)贴文,不必太过跟从,对吧?”

他以自己的案件作为例子指出,如果被要求上传视频,目的是为了炒话题博宣传,那么其他艺人要更小心了。

祖尔阿里芬说,他认罪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错在上载了这则短视频,如果他不愿认错,案件会延续下去。

“我不想活在那种感觉中,我认为‘认罪’不仅是因为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而且我感觉对不起上苍,所以我勇敢迈步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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