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促请民众,行动管制令期间若出行距离住家超过10公里,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以及出示水费或电费单!

阿都哈密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表示,民众倘若有重要事情处理,必须离家出行超过10公里范围,只要有合理的证明是被接受的;民众也必须准备好水费或电费单,以证明自己的言论属实。

他说,若出行超过10公里的目的是为了看诊,民众只需要在途径路障时向执勤警员出示医院证明文件,就不会受到对付。

“我已经传令给前线警员,因此他们不会逮捕任何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或准备到医院看诊的民众。”

另外,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曾在记者会上表示,倘若民众出行超过10公里是为了食物或医疗物品,警方可酌情处理。

他说,若是有重要事情必须跨州处理,只要能出示证明依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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