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财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政府资助临时措施(2019年冠状病毒病)修正法案一读,以增加200亿令吉,作为推行各项振兴经济配套和经济复苏计划。

财政部长东姑赛夫鲁今日在下议院提呈修正案,建议增加冠病基金(Kumpulan Wang COVID-19)200亿令吉,从原有的450亿令吉增至650亿令吉。

财长表示,政府将在本次会议提呈修正案二读。

根据修正法案,政府建议加码的拨款项目如下:

1.工资补贴计划、保留工作和聘请工人津贴,从168亿令吉增至183亿令吉。

2.国家关怀振兴经济配套(Prihatin)援助,从112亿令吉增至252亿令吉。

3.中小型企业经济基金(Prihatin PKS),从19亿令吉增至24亿令吉。

4.供卫生部花费与冠病有关的拨款,从10亿令吉增至50亿令吉。

根据原有法案,除了第三条文调高获得拨款的限制,此法案于今年2月27日生效,直至2022年12月31日。

法案允许调高拨款的顶限,过去从1959年借贷(本地)法令3(1)条文获得的资金顶额,以及可以从1983年政府资金3(1条文)获得的总额,根据规定是占国内生产总值(KDNK)的55%,法令修正后调高至60%。

当法令在宪报公布后直至2022年12月31日,2009年借贷条例(本地)(法定借贷限制)和政府资金(可接受资金的法定限制)将会在这段期间撤销。

根据法案,部长也有权限制任何振兴经济配套和经济复苏计划的拨款数额,如果一些计划的拨款不足,部长也可以指示把一些计划的拨款用在拨款不足的计划上。

法案也允许COVID-19基金从今年2月27日所支付、使用和分配的数额是合法的。

根据法案,部长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根据该法令第16

(1)(c)段的要求,为该财政年度准备一份COVID-19基金中所收款项的收支表。

法案提到,一旦法案期限过后,如果任何基金需要从COVID-19基金提出付款,应在法案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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