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说,所有在马来西亚销售与接种的冠状病毒病疫苗,都须获得国家药剂监管机构(NPRA)批准。

他说,所有在大马市场上销售的疫苗,都须向卫生部登记并获得批准,以确保这些疫苗都是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即安全、有品质、并能发挥极致药效的成药。

诺希山在脸书贴文,汇报他今早主持卫生总监特别视讯会议内容时,阐明了卫生部对即将在大马市场上销售与接种的冠病疫苗所定下的条件。

他没有在文中提及疫苗须获得清真认证。

“政府已经制定数项疫苗供应与发展策略,包括向已经签署合约的COVAX、以及政府对政府(G2G)方式,向疫苗生产国获取冠病疫苗。”

“落实疫苗计划需要非常深入与细致的计划,尤其是在鉴定移植群体、人力资源需求、与非卫生部及私人界的合作、运输、储藏、以及成为疫苗中心的相关卫生措施。”

他强调,任何一种在大马流通与接种的冠病疫苗,都须获得卫生部的审核与批准。

“会议也讨论了国内了痛热症和疟疾最新情况、年终雨季造成水灾的应对措施、社区的防疫新常态、对孩童接种的肺炎球茵疫苗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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