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移民局总监拿督凯鲁再米说,涉及犯罪活动的外籍人士在被定罪、服刑及遭驱逐出我国之后,将被列为不受欢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禁止入境我国。

他对马新社说,在1959年移民法令下犯罪的外籍人士,无论他们持有任何证件,皆将被采取上述行动。

不受欢迎人物是指被一人在某个国家犯罪及被定罪后,终生被禁止入境有关国家的人士。

日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接受马新社礼貌拜会时说,把外国犯罪分子列为不受欢迎人物是遏制犯罪活动尤其是“澳门骗局”的有效方式之一。

他指出,国内由中国公民操控的“澳门骗局”集团日益猖獗,许多受害者被骗数以百万计令吉。

他说,最近他与凯鲁再米讨论此事,把一人列为不受欢迎人物是属于移民局的权限。

他也说,中国公民最害怕被列入黑名单及被禁止入境我国,因为他们不仅不能进行犯罪活动,同时在原籍国也将面对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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