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昨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宣判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在紧急状态期间暂停国会会议是违法且不符合宪法。

作为起诉人的安华是通过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将有关申请入禀法庭,并将首相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蓝卡巴星今日在文告中强调,有关申请不是挑战颁布紧急状态,而是针对首相(透过内阁)向国家元首建议通过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条例第14条例的决定,该条例使国会在紧急状态下停摆。

他主张,首相的建议是有违法律的,并希望法庭能尽早择定聆审日期。

蓝卡巴星也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兼行动党法律局主任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是于1月12日宣布同意,即日起对全国颁布紧急状态,直到8月1日,以对抗冠病疫情,若疫情有所改善,那么可以酌量提早结束紧急状态。

根据宪法,当国家安全丶经济丶公共秩序等领域出现失序,无法通过正常管理系统控制时,政府有权在国家元首御准下,颁布紧急状态。

若安全丶经济活动或公共秩序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元首可在联邦宪法150(1)条文下宣布紧急状态。

陛下于1月11日傍晚5时30分在国家皇宫接见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进行45分钟的会面。

首相向陛下汇报内阁特别会议的颁布紧急状态的建议,以控制国内疫情,尤其在12月里,单日确诊维持4位数。

基于国内疫情处于危急,陛下同意援引宪法150(1)条文颁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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