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收取逾300万令吉贿赂金的9项指控,全部罪名成立。

莫哈末纳兹兰表示,被告无法在自辩阶段挑起合理疑点利益,同时也认为第一至第四辩方证人的证词无法成立。

依沙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其联土局主席办公室收取扎希阿立分9次转交给他的309万令吉贿赂金,作为被告协助让联土局投资机构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买砂拉越州古晋独立皇宫酒店的回酬。

依沙被控违反了9项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条文下,收取贿赂的指控。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