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国家元首在紧急状态法令下颁布的紧急状态,以及在该法令下制定的条例,不能在任何法庭受到挑战。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指出,联邦宪法第150(8)条款阐明,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属最终和具决定性(final and conclusive),不能在任何法庭受到挑战或质疑。

“马新社”报导,阿末卡马今早在驳回希盟3名国州议员,针对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劝告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国内实施紧急状态期间冻结召开国会及州议会一事,申请取得司法检讨准令时,发表上述判词。

这3名议员分别是诚信党蒲莱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胡丁阿育、公正党双溪大年区国会议员拿督佐哈里阿都及行动党德彬丁宜州议员阿都阿兹巴里。

3名议员在此诉讼中,把慕尤丁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法官阿末卡马也说明,3名议员申请挑战的国家元首决定颁布紧急状态一事,是不能受到司法检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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