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一旦全国紧急状态于8月解除之后,那些没有在更早时期内撤销的紧急条例,包括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仍会继续生效6个月,并在之后自动被撤销(Dibatalkan)。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富丁指出,该条例6个月后一旦自动被撤销,届时政府若要继续执行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也不能这么做。

他说,紧急状态解除之下,国会如常的召开之后,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也能被国会撤回。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说,在紧急状态获得解除之后,政府不会再援引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来执法。

“例如说紧急状态在8月1日正式解除,那些没有在更早时期内撤销的紧急条例,包括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于8月1日后的6个月内仍然是有效的。”

他说,如果紧急状态于8月1日解除,国家元首于9月谕令召开国会,那么国会就能撤销该条例,这会比6个月时间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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