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未经许可进入已落实强化行管令地区,被视为第二类型违规行为,个人可被罚款3000令吉。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指出,第二类型违规行为被定义为可能引起大规模传染,但不会造成社区感染的行为。

他指出,强化行管令地区内,拒绝接受官员的指示,或是在防疫法令下拒绝提供所需讯息,都会被罚款4000令吉。违令的商家则被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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