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马新社讯)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逮捕一名中年男子,对方涉嫌在没有版权持有者允准下,在Telegram社交媒体播放电影。

“在突击行动中,贸消部充公嫌犯所拥有的数个通讯配备,总值约5000令吉。”

他在文告说,该名男子抵触1987年版权法令第41(3)条文,若罪成将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阿兹曼劝请民众不要在网络或社交媒体分享及转发任何未经版权持有人允准的作品包括电影、歌曲、电子书等。

“尽管这只是娱乐用途,但部门严正看待此事。”

民众若发现任何盗版行动,可联络执法指挥中心热线1-800-886-800或03-88826088,WhatsApp019-279 431,网站(http://e-aduan.kpdnhep.gov.my),或到邻近贸消部办事处投报,以便当局采取更有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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