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本地女子的身份证接种新冠疫苗,印尼籍妇女被判监禁12个月。

(吉隆坡19日讯)一名印尼籍妇女盗用本地女子的身份证去接种新冠疫苗,结果周日被日里推事庭判处监禁12个月。

推事莫哈末纳斯鲁汀是在36岁的被告雅聂施蒂亚承认于6月13日和7月4日在社区康复中心(PDK)犯下这项行为后,作出判决。

根据控状,雅聂被控两项控状,即盗用诺阿蒂拉(26岁)的身份证以获取注射两次疫苗,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c)条文,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或两者兼施。

对于每项罪行,法庭判处2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如果无法为每项控状支付罚款。

在同一个法庭上,雅聂的丈夫阿米鲁查曼(59岁本地人),在承认两项教唆妻子犯下以上罪行,也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如果无法支付。

该名男子支付了罚款。不过,妻子雅聂却无法支付罚款。

这对夫妇的不法行为,是随着来自霹雳州的诺阿蒂拉在未接种疫苗下,却接获MySejahtera通知已完成注射两剂科兴疫苗后,在7月7日向警方报案而揭发。

两名被告通过代表律师阿斯马迪提出诉求,要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而不是监禁。

不过,副检察司何志兴(译音)要求法庭作出适当的判决,以给被告和公众一个教训。(图文:光华日报)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