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2日讯)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哈米迪(Hamidi Mohd Noh)指出,其当事人只是依据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行事,包括延长Ultra Kirana公司(UKSB)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营运商合约。

阿末扎希曾是纳吉的副揆,他卷入了40项有关外国签证系统(VLN)的贪污案。

哈米迪今日在高庭盘问内政部(政策和管制)前副秘书长拿督苏丽雅妮(Datuk Suriani Ahmad)时,坚称其当事人只是奉命行事。

哈米迪说,根据纳吉发给阿末扎希的文件,纳吉于2013年5月23日亲笔备注“项目必须进行”,换言之,阿末扎希只是按照上司的指示处理任务。

他说,纳吉在另一份志期2014年1月20日的文件中,亲笔备注“尊贵的拿督斯里扎希,请帮忙处理此事。这份合约必须继续。”

原来,这份文件是UKSB发给纳吉的,内容是促请政府让该公司继续当大马驻中国的唯一签证管理公司,还说这符合当时的政策。

哈米迪再拿出第3份有纳吉亲笔备注的文件。志期2015年10月27日的文件交代阿末扎希:“这家公司(UKSB)获颁电子签证(e-Visa)合约。请推行。给中国的电子签证可在2016年1月1日开跑。”

在读完上述3份有纳吉亲笔备注的文件后,哈米迪接着盘问苏丽雅妮,到底时任首相给予阿末扎希的备注,能否诠释为指令。苏丽雅妮直言当然。

苏丽雅妮在庭上供证时说,部长是有权决定要不要续约(政府合约)。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Mohd Yazid Mustafa),案件订在12月20日续审。

阿末扎希面对33项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的指控,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也面对33项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下,指他在2014年至2017年收取1356万新元(约4148万令吉)贿赂的交替控状,他否认有罪。

此外,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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