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未婚生子的孩子公民身份,以母亲的国籍为准。(光华日报)

(吉隆坡27日光华讯)大马内政部表示,没有个人在马来西亚被记录为“无国籍身份”(stateless),个人的身份级别取决于父母在孩子出生时的婚姻状态和公民权级别。

内政部通过书面回应安顺行动党国会议员倪可敏的提问,有关各州无国籍儿童的总数,以及政府正在采取解决这一长期问题的措施。

内政部强调,在马来西亚出生不表示获得公民身份。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3部分和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婚姻登记、收养、子女合法性和移民法规问题。

该部表示,在父母还未注册结婚的情况下出生的孩子,其公民身份取决于母亲的公民身份级别,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3部分第2附表第17条的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和监护人将全权负责处理孩子的原籍国公民身份、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以确保孩子仍然可以使用其母亲原籍国的特权,如一次性在母亲原籍国申请文件,避免孩子因为没有身份证件而被误会为无国籍。”

另外,内政部也提到,希望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外国公民或非公民,若符合条件,可登记或提交申请。

“请注意,前提是需符合联邦宪法和法律,包括与婚姻注册、出生登记相关的规定,但仅适用于提交申请,并不保证会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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