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马新社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入禀高庭,要求莫哈末再尼法官退审她被控洗黑钱及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案件。

现年69岁的罗丝玛通过吉丹南律师事务所,在本月2日向高庭入禀上述申请,她也申请一项庭令,即随着莫哈末再尼法退审,其案件由其他高庭法官审理。

根据申请书,罗丝玛说,莫哈末再尼审理她面对的太阳能供应合约案宣判表罪成立,她须在案件于12月8日续审时自辩。

她声称,若莫哈末再尼审理洗黑钱案,上述案件的庭上供证及物证,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他。

“申请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是在联邦宪法之下受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该名法官审理此案,有关权利将严重受损及变得毫无用处。”

另外,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南受询时说,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今日进行案件管理。

罗丝玛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

她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没有合理理由之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所得税,被控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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