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在高庭被判罪名成立,他不服这项裁决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今日在上诉庭宣告失败。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纳吉就其7项控状所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其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斯查娜和拿督瓦兹尔。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决,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现年68岁的纳吉是我国史上首名遭提控及被判监的前首相。

不过,上诉庭批准纳吉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直到他向联邦法院所提出的最后上诉有结果为止。

据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他们将在今日入禀上诉。

上诉庭也维持高庭早前所定下的200万令吉保释金。

基于纳吉和其律师团成员皆是沙菲宜确诊新冠的儿子莫哈末法罕的偶然接触者(casual contacts),本日的庭审因此是通过视讯方式进行。  

阿都卡林指出,法庭认为高庭法官裁决纳吉的7项控状表面罪名成立,并无犯错。

对于滥权控状,阿都卡林说,由SRC转账4200万令吉至纳吉的户头,并不可归类为国家利益。

“在失信案中,证据显示时任首相纳吉有权聘请和开除董事,以及证据显示,SRC是根据纳吉的指示行事。”

他说,三司同意这些罪行是有意为之。

他指出,高庭法官正确的归结,纳吉确实是SRC的影子董事和控制SRC,以及董事是由纳吉委任并签署委任信。

“纳吉是SRC的指导思想(directing mind),以及掌管该公司。”

他补充,证据显示,纳吉以时任财政部长和时任首相的身分,指导和控制SRC的思想。

他指出,上诉庭也同意,当纳吉在微观管理SRC时,他并非是财政部长机构的唯一股东。

法官提到,纳吉也不是以财长机构的代表身分行事,而更像是SRC的影子董事,对其日常运作有发言权。

“纳吉知道4200万令吉是来自SRC,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这笔4200万令吉是来自沙特皇室。”

纳兹兰早前宣判,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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