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正月十五元宵节来临,警方提醒民众,我国法律禁止在欢庆佳节期间拥有、出售、购买及燃放炮竹及烟花,在庆祝农历新年期间也不能例外。

全国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都加里尔发文告指出,获准公开贩卖的炮竹只有“OP-POP”和“HAPPY BOOM”两种,因为这两种炮竹都不含危险的易燃物。

虽然如此,他强调,商家必须向当地警区总部申请准证后,依据规定公开售卖炮竹。

他指出,如果任何人售卖、购买或燃放“Pop-Pop”和“Happy Boom”以外的炮竹,都将视为违法。

“警方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及8条文下采取行动,一旦被控罪成,被告将被判处不超过7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都加里尔劝请民众遵守法治,以确保社会和谐及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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