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3日讯)中国中信银行前行长孙德顺受贿案22日于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控诉,孙德顺在2003年至2019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及行长等职务之便,在贷款审批、获得授信额度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约9.795亿余元人民币。

另据中共中央纪委国监委网站2020年3月20日消息,经查,孙德顺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及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孙德顺曾是中国金融界唯一一位从柜台行员做到行长的干部,也正因为他熟悉银行体系的各层环节,对大小业务暸若指掌,因此,孙德顺在收贿时有一个特点,不收现金。

孙德顺认为,收现金太低端、太简单粗暴了,他用利益兑现的方式非常专业化,还做了层层掩护,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法和金融商品去掩盖。他最拿手的便是成立「影子公司」(白手套),过程不仅专业且复杂程度相当罕见。

孙德顺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分别开设两间投资平台公司,两间公司台面上的法人,实际上做的仅止于对外发声等露脸的工作。另一方面,孙德顺在中信银行为企业老板审批贷款,让这些老板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成立的平台公司;还有的老板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滚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分赃集团。

不仅如此,孙德顺的两家平台公司除了是他的核心经营团队,还只是掩护犯罪的表层。他在平台公司下又设立了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不进行直接交易,而是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让外界难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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