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5日讯)历经5年的打官司,泰国第一宗历史性的「零团费」违法导游案3日获最高法院终审宣判,判决涉嫌中国旅游团零团费操作经营的业者「没有构成违法和带来行业损失」,均判无罪。

该案发生于2016年3-8月期间,经营中国旅行团的一家泰国旅行社与旅游大巴公司「合作」,使用「零团费」的经营操作方式从中国带来大量的游客,到泰国之后被带到购物厅,以超过市价的价格出售各种旅游热销产品给这些游客,并实行旅行社、导游、大巴业者、旅游商品店之间的分成。该案由司法部特别案件调查厅(DSI)透过检察院起诉13名被告,其中包括鑫源旅游公司、福安旅游集团和OA旅游公司等业主,被指控违反泰国导游业和导游条例、防范与打击洗钱条例等。

最高法院经过审理相关的物证之后,认定虽然以上旅游公司有「零团费」操作的事实,但带来的损失或者对游客构成的不良影响,原告方却没有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有违法行为,构成的损失或违反的论断来自原告方的臆测,没有充足的佐证。

法庭还认为,中国游客来泰之前,已在行程文件上被告知要到这些商店去购物,而且出售的商品价格并未远远高于市场价,购物店方还能提供质量保障文件,显示这些商品并非劣质商品,而且是中国游客热衷购买的商品,不论是珠宝、鳄鱼皮制品、燕窝和乳胶品店,也并未强制游客购买,并没有出现垄断或者非法竞争行为。参与操作的各家公司为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没有证据显示构成违反相关法律。为导游提供的佣金也是惯例。

法庭还认为这一业态形式并不能视为向赚取游客不公平的费用,无法证明这一操作行为对泰国旅游行业、旅游景点和游客本人造成任何损失。

最高法院还认为该案的3名主要被告,并没有证据显示是任何黑道组织的成员,也无法证明该团伙具有洗钱行为。因此该案13名被告的违法指控均不能成立,法庭驳回检方对该案所有被告的起诉。(泰国世界日报)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