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纳税人,记得把文件、付款记录或各种购物收据收好,或可以把文件和收据复印、扫描存档保存,以便在电子报税时,可以出示证明。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2条文,相关收据、记录或文件需要保留至少7年,以供内陆税收局审查。

纳税人在报税之前,可先留意2021年个人可扣税项目的变动,以获得扣税,虽然这些项目都能减低纳税,增加可支配的收入。

但是,需留意的是,由于通过电子报税未递上文件,税务局有权在日后向纳税人索取证明,以进行稽查。

若纳税人届时无法拿出证明,相关税务将会被加上,并且还须交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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