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马新社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前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所发表的滥用政府资金言论,并未对国家养牛公司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和其公司,构成诽谤。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沙烈和其公司所提出的上诉,并谕令他向拉菲兹支付7万令吉堂费。

阿兹哈在裁决时说,拉菲兹所发表的言论并无恶意,以及拉菲兹能够使用公平议论作为其抗辩理由,以驳倒对他提出的诽谤诉讼。

他指出,高庭的结论是,拉菲兹在发表疑似诽谤的言论时,并不是出于恶意。

他说,充分的事实基础成促使拉菲兹发表这番言论。

阿查哈指出,高庭也认为,拉菲兹确信他的指控属实,以及他履行公共责任,从而推动对公共资金更大程度的问责。

“我认为,答辩人(拉菲兹)的结论,也就是公共资金被滥用作为大众银行贷款的杠杆,这是一个正直的人会诚实提出的意见和推论。因此,拉菲兹无需为诽谤赔偿负上责任。”

另两名法官是潘斯里扎丽哈和拿督查峇丽雅。

2013年,莫哈末沙烈和养牛公司兴讼起诉拉菲兹于2012年3月7日,在公正党办公室召开的一场记者会上发表对他们构成诽谤的言论。

拉菲兹当时指出,莫哈末沙烈和其公司将7100万令吉的政府贷款作为抵押,以在吉隆坡生态城(KL Eco City)购买8个办公室单位。

莫哈末沙烈和养牛公司于2016年在高庭胜诉,拉菲兹须分别赔偿15万令吉和5万令吉予莫哈末沙烈和该公司。

不过,上诉庭在2019年宣判拉菲兹上诉得直,推翻高庭谕令他支付20万令吉赔偿予沙烈和其公司的裁决。

联邦法院在2020年发出准令予莫哈末沙烈和养牛公司,以让他们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莫哈末沙烈和养牛公司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拉菲兹的律师是拉兹兰和兰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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