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涉嫌在两年前于社媒撰写移民局扣留中心恶待扣留犯贴文,而在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罪名下被提控的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FTR)创办人柯玉莉,今早被地庭判处“释放不代表无罪”。

柯玉莉代表律师梁信友在审讯后受访时指出,法官艾德温是在审理其当事人以相关控状有缺陷,不符合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52至154条文为由提出反对后,做出相关裁决。

“被告先前对自己面对的控状毫不知情,此情况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相关条文,也与她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的权益有所抵触。

“若允许审讯可被视为滥用司法程序,使被告在联办宪法下赋予的权益受到剥夺。”

27岁的柯玉莉被指在2020年6月5日清晨5时30分,以“Heidy Quah”面子书账号撰文上述贴文,指控移民局扣留中心恶待扣留犯,刻意中伤他人感受,她的贴文在5天后被移民局当局所阅读。

她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罚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定罪后重犯,每日可面对最高1000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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