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日前向警方举报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马向法庭提交属于雪州政府的机密文件为答辩证据,今午受召到警局录供助查此事。

她于今午3时在代表律师潘伟权陪同下抵达冼都警区总部时向媒体指出,她是于本月7日下午1时许向警方投报,然而警方在数小时后便以电邮回函已将其投报事件列为“NFA”(无需后续行动)案件处理。

针对郭素沁的不满投诉,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助理总监说,郭素沁当天在报案后尚未接受警方录供,因此警方唯有先将案件列为“NFA”处理。

“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案件归类,单凭简单的报案书内容,警方无法立案调查,唯有将案件暂时列为‘NFA’处理。”

他进一步解释说,案件被列为”NFA”不代表调查已经结束,警方在录取投报者口供后,只要掌握足够理据便可引用适合的法律条文开档调查。

无论如何,他说,随着警方今午已向郭素沁录供,警方已援引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调查嘉马被指持有机密文件的案件。

郭素沁在进入警局前指出,其负责起诉嘉马诽谤诉讼的律师已得到雪州政府书面证实,嘉马所提交法庭作为答辩证据的文件,确实是受到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文件。

“我报案的原意是要求警方介入调查雪州政府的机密文件何以泄漏,但警方在未向我录供的情况下便草草将案件列为NFA案件,这似乎不符合标准作业程序。”

她指出,她曾就此事联络冼都警区一名警官查询,并要求警方先撤回有关回函,不过对方婉拒她的要求,并称即便已将案件列为“NFA”,警方也依旧可以传召她录供。

愕然被警传召录供

“我对此感到愕然,既然警方已将此案列为NFA案,为何又要传召我来录供呢?”

另一方面,她也促请雪州政府针对机密文件泄漏一事展开调查。

郭素沁是于2017年4月6日起诉嘉马,指他在同年3月8日召开记者会提到雪州子民基金会(Yawas)课题时,发表诽谤她的言论。

嘉马随后在2019年4月入禀法庭要求撤销郭素沁起诉他诽谤的申请,但法庭认为嘉马的申请没有理据,因此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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