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销售矿泉水及薯片中牟取暴利,马六甲英雄广场GSC戏院被罚款4万5000令吉!

该戏院以3令吉30仙售卖600毫升矿泉水及以5令吉售卖75克薯片,被控抵触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该案自2020年于爱极乐法庭开审以来,已传召3名控方证人及4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

马六甲贸消局主任诺丽娜发文告指出,此案已于周一在地庭判决,控辩双方7名证人被召上庭供证。法官审查了三名控方证人和四名辩方证人的证据以及控方和辩方的陈述后,GSC被定罪。

她说,该戏院被控以每瓶3令吉30仙价格售卖600毫升Spritzer矿泉水,赚取利润赚0.97%;至于每包75克的Mister Potato薯片则售价5令吉,赚取利润1.23%,因此抵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

她说,地庭法官娜丽曼在听取被告辩护律师的减刑上诉和考虑案情后,认为此案“超越合理疑点”,辩方也未能证明他们所售卖的矿泉水和薯片处于合理价格范围,因此判戏院罪成,处以4万5000令吉的罚款。

被告在上诉中要求法官降低罚款数额,理由是这是第一次犯错,为技术上失误,而且售卖的矿泉水和薯片利润不高。

在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令下,一旦罪成,个人或商业机构可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此案由沙紫华尼、沙林华西和郭淑敏(译音)副检察司主控。

马六甲贸消局主任诺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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