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最终上诉案中,首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指纳吉在确认的一份宣誓书中,承认来自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存进其个人银行户头。

他指出,纳吉2016年2月23日,就一宗对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医生的民事诉讼案中,提交有关的宣誓书。

据报道,也是交通部前部长的林良实是在2015年10月3日在拉曼大学学院举行的一次活动中指纳吉“拿走人民的钱并存入了他的户头”。

纳吉于同年入禀诉状起诉林良实,但于2018年5月22日,即第14届大选后不久,国阵败选后,撤回诉讼。

希旦峇兰告诉联邦法院五司,此案审讯时,纳吉在辩护时指他不知道资金的来源。

“这是一个故意的谎言,因为他在宣誓书中证实他知道4200万令吉来自SRC公司,并存入其银行户头。这在法律上构成书面形式的承认。”

林良实民事诉讼案中代表律师兰吉星在SRC案审讯期间供证时证实,林良实律师团有收到纳吉的宣誓书。

纳吉是被控在任内滥权、挪用和收取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总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3项刑事失信罪、1项滥权罪和3项洗钱罪。

上诉庭是在2021年12月8日维持高庭2020年7月的判决,即判处纳吉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联邦法院五司是由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另4 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希旦峇兰说,纳吉并没有针对个人户头被存入4200万令吉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向大马银行提出任何投诉或举报。

他指出,资金流向清楚显示,SRC在大马银行户头的4200万令吉是通过其子公司Gadingan Mentari公司(GMSB)和Jendela Pinggiran (IPSB)的银行户头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他在陈词时说,纳吉两个银行户头,即以“880 ”和“906 ”结尾的账号结单,证实有关的转账。

他说,GMSB和IPSB的资金流动与案情并没有任何差异,因为有关资金是属于SRC的,且转移到纳吉的户头。

“需要强调的是,SRC资金尽管通过GMSB和IPSB,但这并不意味着SRC本身在转移资金。

“这是一个法律虚构,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SRC没有理由将资金转移到GMSB, 并随后再转移到IPSB。唯一合乎逻辑的原因是,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发现,这可以透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同一天进行转移得到证实,再者,这是犯罪分子惯用的分层过程的一部分。”

他也提到IPSB前董事总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作为控方第37名证人告诉法庭,这笔钱不属于IPSB,而是作为将资金转移到纳吉未公开户头的渠道。

他说,证人供证指他被告知将资金转移给未公开的收款人,而此事证实了有关转移资金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当局发现。

“纳吉辩称不知道资金来源是故意撒谎,因为他自己的宣誓书证实了他知道4200万令吉来自SRC 并存进其银行户头。

“根据法律,这是书面认罪。上诉人将4200万令吉的资金用于自己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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