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今午审结,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得纳吉即日起入狱服刑12年。

不过,纳吉其实还有一个寻求翻案的终极机会,即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新一批法官检视联邦法院五司今天的判决。

但即便如此,这不意味纳吉在等待司法检讨结果之际,就可以暂时免牢狱之灾,他仍必须先入狱服刑。

司法检讨与上诉不一样,它不是在判定裁决是否正确,而在于检视有关司法程序是否合法。

司法检讨三个基准

司法检讨的三个基准是:裁决是否非法、不合理、不理性,或存在程序不正当。

在SRC案中,纳吉可能会辩称,审讯环节的程序不当,因为联邦法院五司拒绝给他的新聘律师团队足够的准备时间。

若执行司法检讨的法官认为,联邦法院五司给纳吉的“维持原判”裁决程序合理,纳吉将耗尽所有的法律途径,必须服完剩下的刑期。

他有可能因为表现良好而获得提前释放或假释。

国家元首可以减刑

如果纳吉获得国家元首特赦,也可能得以减刑。

国家元首有权赦免所有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的罪犯。

但必需点出的是,纳吉被定罪代表他将失去北根国席,服完刑期获释后的五年内,他也不能参选。

如果他获得元首特赦,纳吉则不但可以获释,而且也将恢复参选资格。

不过,皇室特赦并非常有,也没有特定指南可以依循。(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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