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对移民局执法官员作出挑衅,被判罪成罚款5000令吉。

被告米尔阿都马合(32岁)和苏凯孙(译音,26岁),两人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6(1)(g)条文,于8月30日带往吉隆坡地庭面控。

控状指出,两人于8月10日,在吉隆坡班底达兰拒绝配合执法单位合作,语言羞辱及挑衅执法人员。

其中一人对执法员吐痰。两名被告同时拍摄录影对执法官员犯下的行为,意图羞辱执法官员。

此案承审法官为艾美丽,副检察司为西蒂奴维娜。

两名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罪成,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可以坐牢5个月替代。

另外,移民局总监拿督斯里凯鲁今日发文告强调,执法员依法办事,严正执行任务,不因面对威胁或公众的挑衅以及阻差办公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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