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今天上诉得直,成功推翻一名37岁女子皈依回教无效的高庭裁决。

以拿督雅谷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以2对1多数裁决,批准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的上诉。

多数裁决是来自雅谷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而拿督拉文德兰则持异议。

莫哈末纳兹兰在线上发表裁决时说,回教高庭和回教上诉庭已裁决该名女子仍是穆斯林,因此,这是属于回教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放弃改教案件。

他说,若回教法庭的司法裁定某个人仍然是穆斯林,如这名女子的情况一样,这必然意味着她一直是一名穆斯林,而非不曾是一名穆斯林。 

莫哈末纳兹兰说,民事法庭无权对回教法庭进行司法审查,更遑论以任何方式推翻回教的判决、重新提出诉讼、撤销或支持回教法庭的判决,因为这等同于违反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

宪法第121(1A)条款阐明,民事法庭对属于回教法庭管辖的事项没有管辖权。

他说,高庭撤销回教法庭裁决的判决是错误的,并不成立。

不认同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上诉的法官拉文德兰则认为,高庭批准该女子寻求的救济是正确的。

2013年12月12日,该名女子入禀吉隆坡回教高庭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宣判她不再是一名穆斯林;2017年7月20日,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申请,之后于2017年8月1日在回教上诉庭亦上诉失败。

申请人在原诉传票指出,她于1986年出生时是一名兴都教徒,父亲是兴都教徒,而母亲是佛教徒,因此她寻求宣判她并未信奉回教。

她指出,她的母亲于1991年皈依回教,还单方面在雪州宗教局(JAIS)办公室为当时年满5岁的她改教。

申请人指出,改教发生在其父母申请离婚期间,1992年尘埃落定后,母亲于1993年改嫁一名穆斯林,而其父亲则在3年后因一场车祸亡故。

这名女子声称,尽管母亲已单方面为她改教,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兴都教,自己从未信奉回教。

在回教法庭寻求上诉受挫后,该名女子转到莎阿南民事高庭提出诉讼,接着在去年4月4日成功如愿获得高庭裁决她并非穆斯林。

雪州宗教理事会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哈聂夫和马兹达;雪州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沙林则代表州政府。

改教女子的律师苏仁德拉告诉媒体,他接获其当事人的指示,将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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