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0日马新社讯)涉嫌醉驾与袭警的30岁公职人员今日面控,惟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除了获准交保,推事也谕令被告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

根据控状,案发时被指驾驶本田思域的被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高达167毫克,即超越法定每100毫升50毫克的标准,属于醉驾。

被告被指在上周五午夜12时10分,在怡保警队飞行部队培训基地(PLPGU)的警亭前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醉酒驾驶),并可在相同条文(2020年修正法令)下治罪。

一旦罪成,将收监最高两年,或罚款介于1万至3万令吉;同时将吊销驾照2年,从判刑开始算起。

本案主控官是N.M莫加纳拉仄,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蓝吉星山杜。

在上周五,警方逮捕这名涉嫌受酒精影响而在上述基地警亭袭击初级警员的被告。

媒体也引述怡保警区主任雅哈耶助理总监的谈话报道,这名醉驾男子撞及上述基地保安亭附近的分界堤,且发狂并殴伤检查他的2名警员。

两名受轻伤的警员稍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