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周二(4日)传召警察被指勒索中国女郎事件的双方,录取口供。

金马区主任诺德翰助理总监接受《光芒日报》访问时表示,警方已完成录供程序,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将移交总检察署定夺。

根据一段在社交媒体流传的1份48秒视频,一名中国女郎女游客,指控夜游首都时没有携带护照,遭警方持枪勒索200令吉。目前,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与网络服务)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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