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2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对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及《星报》提出的诽谤诉讼,林冠英须向两名答辩人一共支付5万令吉堂费。

林冠英针对陈德钦一篇文章在去年3月刊登在《星报》的“读者来函”界面兴讼,陈德钦在文中提到林冠英于柔佛州选举期间指本身曾拨款400万令吉予郭鹤尧华小,他质问林冠英当中是否附带要求该华小易名的条件。

高庭法庭郭树顺通过Zoom视讯宣判裁决时说,陈德钦在“读者来函”所做的评论不具诽谤意味,并谕令林冠英向陈德钦及《星报》分别支付2万和3万令吉堂费。

他说:“在经过全面审理之后,我驳回起诉人的提出诉讼,有关言论不构成诽谤。起诉人是一名政治人物兼民主行动党高层领袖,当发表该受质疑的言论时,行动党正参与柔佛州选举。 众所周知,行动党是马华的政治对手。

“一位理性的人会接受把华小政治化是一名政治人物,例如起诉人和行动党在该情况下可能会做的事情。实际上,起诉人同意本身发表的政治演说是关于行动党对华小的贡献。”

郭树顺说,起诉人在柔佛州选举前夕说本身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曾拨款400万令吉给柔佛一间华小。

他指出,从整体来看,该受质疑的文章只是要求林冠英解释在柔佛州选期间所作出的声明,而林冠英并没否认该指控。

他也说,一位理性的人在阅读该受质疑文章的最后一行句子,会接受林冠英可能针对该课题作出解释,因此,对林冠英做出任何判断的倾向并不存在。

“此外,一位理性的人看到这篇刊登在‘读者来函’界面的文章,将接受在同一个界面可能出现针对该课题作出的回应。因此,并没对他做出任何判断的倾向。”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穆拉里和郭源林(译音);陈德钦的代表律师为吴健南、刘泉威和陈柏宏;《星报》的代表律师则是阿都拉阿都拉曼及蒂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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