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曼阿萨(右)罪名成立,须坐牢15年及罚款2亿8420万令吉。

(吉隆坡6日讯)地庭今天裁定,涉及“贪官吃一亿令吉”案的青年及体育部财政组秘书奥曼阿萨,被控96项贪污及洗钱的罪名全部成立,总共被判处罚款2亿8420万令吉以及328年监禁,不过由于刑期同步执行,他最终只需坐牢15年及罚款2亿8420万令吉。

承审法官卡马鲁丁甘顺是在自辩阶段,辩方无法就控方举证挑起合理疑点后,做出裁决。

“法庭听取所有证人的宣誓证词,并研究所有证据和陈词后,裁定辩方无法对控方举证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被告有罪,所有控罪罪成。”

法官裁定,奥曼阿萨在17项虚假申报控罪下需坐牢242年,罚款1亿9000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19个月代替;15项滥权控罪下需坐牢85年,罚款108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25个月代替。

另外,他在64项洗黑钱控罪下需坐牢3年至11年不等,罚款总额为834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934个月取代。

监禁刑罚同时执行

不过,法官谕令被告所有监禁刑罚,即日起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5年。

法官也允许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拉昔阿里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批准被告以额外30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以等候案件上诉结果。

较早前,被告获准以25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被告于今日先缴付10万令吉保释金,其余20万令吉需在下周一(10日)之前完成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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