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警方和政府的上诉,推翻高庭宣判前大马罪案监督特别小组(MyWatch)主席桑吉温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遭非法扣留16天的裁决。

由拿督南达峇兰、拿督史美珍和拿督阿姿玛组成的三司今日通过线上庭审发表他们的一致裁决,并谕令桑吉温支付6万令吉堂费。

阿姿玛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高庭根据联邦法院的另一宗防罪法案件判决,批准桑吉温所提出的民事诉讼之举,已犯下错误。

“联邦法院在2022年的裁决不适用于本案,因为扣留事件在发生6年后,联邦法院才宣判防罪法第4条文违宪。

“我们认为,本案在防罪法第4条文下的延扣,发生在联邦法院2022年裁决的5年多前,因此不具追溯力。”

她指出,若允许追溯则将导致大混乱和大问题,因为这会打开缺口,让在同一条文下的任何和所有延扣,一时间变为违宪或非法,尽管事实上这些延扣是在条文合法和合宪期间,无条件的合法执行。

阿姿玛提到,高庭法官也认为身体虐待的指控可作为构成非法监禁的理由,但这一结论存在错误。

现年38岁的桑吉温在诉讼中将查案官潘南克林助理警监、全国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并指称潘南克林在2016年7月10至26日期间,非法扣留他16天。

他要求取得赔偿,以弥补他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在2022年6月28日批准桑吉温所提出的非法监禁民事诉讼,并裁定他可获得将在稍后估算的普通、惩戒和加重赔偿。

桑吉温疑似涉及犯罪活动,而于2016年7月10日在防罪法下被捕,推事接着在隔天发出为期21天的延扣令。

他在21天的延扣期届满前申请人身保护令,高庭在同年7月26日批准他的申请,让他得以重获自由,他随后起诉警方和政府非法扣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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