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女子为了与穆斯林男友结婚而改信伊斯兰教,但在分手后已无法改变自己的宗教地位。

该名来自砂拉越的26岁女子原是一名基督徒,她为了与穆斯林男子结婚,而在2017年8月18日改信伊斯兰教。然而,两人关系后来破裂,最终没有成婚。

女子在4月26日入禀法庭,寻求民事法庭宣判,《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赋予新教徒注册局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

她也要求新教徒注册局,即刻将她的名字从记录里删除。

该名女子的代表律师伊巴证实,吉隆坡高庭已经驳回其当事人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他说,法官阿末卡玛裁定,改教问题属于伊斯兰法庭的专属权限,民事法庭无权审理。

联邦律师莫哈末沙烈胡丁也证实,这次的线上审讯结果。

沙烈胡丁在本案中代表联邦政府,而案件的其他两个答辩人分别是联邦直辖区新教徒注册局,以及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

他说,民事法庭只是让起诉人,向答辩方支付3000令吉堂费。

根据法庭文件,起诉人主张《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的“一旦信奉伊斯兰就终生为穆斯林”的规定违宪无效。

她声称,这项州级法令抵触《联邦宪法》第11(1)的人人有宗教自由条款。

她也指控《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第85(1)条文违宪,因为该条文规定朗读了入教宣誓词(Kalimah Syahadah)的人将自动成为穆斯林,但没有声明这就等于信奉伊斯兰。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