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的申请,允许修改前首相纳吉面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的3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即调整所涉金额。

法官拿督科林裁决时说,控方仅要求修改3项控状所涉及的金额,因此,这对案情的陈述维持不变,影响不大。

“这个举动(修改指控)并不存在辩方所声称的用心险恶或恶意,修改后的控状并没有不利于被告。

“修改的控状将根据控方证人,即国家银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PW47)和反洗黑钱组副主任胡维铭(PW48)助理总监提供的证据。控方完全有权在结案前修改控状。

科林指出,两名证人对资金踪迹有具体了解,尤其是根据资金踪迹和被告银行户口收到的金额是否全部或部分确定为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说,从这两名证人供证过程中发现,某些数额的资金来历不明,因此不能确定参照第4项控状确定为非法收益。

法官在裁决后谕令向纳吉宣读3项修改后的控状,而纳吉均不认罪。

法庭还批准控方的申请,将胡维铭的证词相关的数份银行文件作为本案呈堂证据。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总额23亿令吉的1MDB案相关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状。

10月24日,控方向高庭提出申请,基于阿当阿里夫和胡维铭两名证人的最新证词,要求修改纳吉其中一项滥权控状和2项洗黑钱控状。

控方要求将其中一项滥权控状的涉及金额从4990万令吉改为4460万令吉;第10项控状的金额6亿5260万令吉改为5亿1570万令吉;而第21项控状则从1240万令吉减至114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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