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2023年吸烟产品公共卫生管制法案一旦生效,电子烟产品将不可登广告、进行推广和参与赞助。

卫生部长扎丽哈医生说,禁止吸烟产品打广告、进行推广和赞助的现行法律条文,将扩大至所有产品,包括电子烟、烟草产品、香烟成分或替代烟草产品。

她今日在下议院提呈上述法案二读时说,法案也通过第3、4、5和6条文,强制所有吸烟产品的进口商和制造商,为它们每一项在大马销售的烟草产品注册。

“这是重要和关键之举,因为这可记录每个产品的规格和内含物,以及便于现场执法,包括识别未注册的产品。”

她说,落实这项法案的重点不只是解决现有法律的漏洞,同时旨在保护非吸烟群体及未成年人。

扎丽哈提到,最新数据显示,大马的500万名烟民在15岁及以上。

“随着电子烟的存在和流行,预计此年龄段的吸烟人数将继续增加。

“事实上,国家健康及共病症调查发现,该年龄段的烟民早在15岁就开始吸烟,以及与2016年的60万名烟民相比,2019年翻了一倍至120万。”

扎丽哈说,法案将监管3类吸烟产品。

“第一类是烟草产品,可定义为经过加工的烟草,或任何含烟草的产品,以供人类使用,其二是任何用以吸烟的成分,包括尼古丁、丙二醇、甘油或三乙二醇(可在电子烟中找到)。

“第三类产品是烟草替代产品,也就是除烟草以外,任何经加工的产品(如亚答树叶),可配合香烟成分或单独使用。”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