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持刀抢劫50令吉的无业游民,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付出惨痛代价,遭判处6年监禁和鞭笞1下。

被告是现年49岁的M克里斯纳慕迪,他被控在上周四上午11时55分,于增江捷运站的电单车停车场持刀抢劫现年43岁的蔡弗昌(译音)。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

法官诺丽娜再诺谕令,克里斯纳慕迪的刑期从被逮捕的那一天即12月7日算起。

本案主控官是伊利亚莎希达副检察司,至于被告则没有委托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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