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涉嫌挪用千万令吉善款,人道援助组织“巴勒斯坦和平公司”(Aman Palestin Bhd)执行主席、总执行长和一家投资公司董事,今天在地庭面对合共164项刑事失信、诈骗和洗黑钱控状。

当通译员宣读控状后,Aman Palestin执行主席阿都拉再益(58岁)、总执行长阿旺苏菲安(52岁),以及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凯鲁丁(49岁),均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

法官拿督阿妮达允许阿都拉再益和阿旺苏菲安各别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凯鲁丁则以2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3人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庭批准被告在今天缴付一半的保释金,余款则最迟在3月13日缴清,并择定本案在3月13日过堂。

根据52项失信控状,阿都拉再益和阿旺苏菲安同为Samudra Champa董事,分别挪用Aman Palestin高达2094万6498令吉80仙的受托资金。

他们被控于2018年3月12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在万宜新镇一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一旦定罪,最高可监禁20年、鞭笞和罚款。

两人也同时被控19项诈骗罪,也就是欺骗Aman Palestin信托委员会,以移交3915万令吉予Samudra Champa公司,用以在黄金价格较低时购买黄金。

他们被控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在万宜新镇3区的Aman Palestin公司犯案,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定罪,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阿都拉再益和阿旺苏菲安还分别被控另19项控状,即使用总额1283万3772令吉16仙的非法活动收益,用以为Samudra Champa购买半独立式洋房、店屋、土地、半独立式工厂办公室和一辆丰田Velfire多功能休旅车。

至于凯鲁丁,则被控3项罪状,涉及603万8016令吉60仙的资金,用以购买店屋和半独立式工厂办公室。

他被控于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在万宜新镇数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判刑,并与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团队有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阿末阿克然副检察司、威尔纳里芬副检察司、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和反贪会主控官法汀法哈娜,而3名被告的律师是西蒂玛蒂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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