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因贩卖6把枪支和非法持有158颗子弹在我国落网的一名以色列籍男子,今天在地庭面对涉及军火法令的2项控状时皆不认罪。

由于被告的控罪不允许保外候审,法官塔斯宁择定此案于5月21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现年38岁的阿维丹被控于3月26至28日傍晚6时至6时46分期间,在安邦路某家酒店的一间房间贩卖6把枪支。

他因而抵触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最低监禁30年但不超过40年,鞭笞至少6下。

至于第二项控状,这名男子被控于上述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无执照持有158颗子弹,因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2项控状属于不可保释罪行,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没有建议保外,辩方律师纳文吉和黄秉鸿对此也没有异议。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