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3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其妻子周玉清及商人彭丽君,寻求撤销外劳宿舍项目贪污和洗黑钱控状的申请,今日在槟城高庭遇挫。

司法专员罗菲雅在驳回3人的撤控申请时说,辩方所提出的“前已无罪判决”(autrefois acquit)原则,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未满足条件。

她在简短判词中提到,法庭认为,首次庭审(林冠英购买宾鸿路洋房案)的控状,与今天的案件有着显著的差异。

“也就是疑似犯罪的日期、(被告)在疑似犯罪时的职位、疑似的贿赂是图利不同的单位、被告的疑似犯罪行为不同,以及犯罪类型也不同。

“有鉴于此,采用(上述)原则的条件并未被满足,也就是相同控状或涉及相同事实和证据。所提控的罪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本案必须继续审理。”

2023年5月26日,林冠英夫妇和彭丽君入禀申请,寻求撤销贪污和洗黑钱控状,理由是控方使用先前购屋案的证据,而林冠英和彭丽君已于2018年获无罪释放。

罗菲雅说,尽管已在首次提控中传召2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但并没有根据证人的证词或通过已在审讯中证实的事实,达致任何结论。

“可在首次庭审中清楚看出,即使在传召25名证人供证后,法庭也没有根据证人的证词或通过已在审讯中证实的事实,针对被告所面对的罪名是否成立,达致任何结论。

“这是因为,在首次庭审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是控方决定停止或不再继续提控,即在案件还在续审阶段,撤回控状。

“无罪释放并不是法庭根据首次审讯中的现有证据,所做出的司法裁断,换句话说,无罪释放的庭令不是基于法律依据。”

法庭择定本案于7月26日进行案件管理。

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的律师团成员包括拿督西丹峇兰、雷尔和蓝加巴星,本案主控官是赛费沙、阿斯洛夫和沙菲克副检察司。

雷尔稍后对记者说,辩方将研究高庭的判词理由,过后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我们也将申请展延高庭的审讯,直至上诉庭做出裁决。”

根据控状,林冠英利用其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职权,也就是槟城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他此举被指是要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受邀参与价值1161万令吉、位于槟城柔府和峇都加湾的工人村计划,而周玉清在这之中有间接利益。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他被指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槟州乔治市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则被控在相同日期和地点,与林冠英串谋犯罪,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治罪。

周玉清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也就是通过本身的银行账户,收取来自一家公司的37万2009令吉款项。

上述3项控状指出,被告涉及洗黑钱,即通过其大众银行账户,收取来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的非法活动收益,金额分别是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和10万5000令吉。

她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马六甲的马六甲拉也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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