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大马拿督理事会(MDDM)主席拿督阿瓦兰表示,若未经过国家元首的御准,大马公民从外国获得的荣誉勋章或勋衔,在国内是无效且不受认可的。

他说,这是《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中所规定的,若触犯相关法令,可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被罚款高达50万令吉和监禁最长20年。

“只有国家元首,苏丹和州元首才有权向个人颁发勋衔。”

他今日出席高尔夫球慈善杯活动后说,尽管该法令已在2018年颁布宪报,但由于部分州属未在州内执行或制定类似法令,因而导致该法令至今仍未全面执行。

有鉴于此,他也希望各州能遵循相关法令,以遏制在未经国家元首御准下,滥用勋衔的行为。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