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4日讯)马来知名演员祖尔阿里芬(Zul Ariffin)因在社交媒体上传他所参演电视剧的激情戏分片段涉及情色内容,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罪成并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9个月取代。
他聆听法官诺希山的判决后,面色平静并接受判决。
祖尔阿里芬今早身穿灰色西装套装,戴着口罩于早上8时10分驾驶黑色丰田Vellfire休旅车到场,陪同者包括代表律师和友人。
控状指祖基菲里阿里芬(原名祖尔阿里芬,36岁)在3月18日上载猥亵视频,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惩处。
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日后重犯,每日可罚款1000令吉。
祖尔阿里芬代表律师沙雷斯鉴于当事人是初犯并认罪,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他说,祖尔阿里芬上载该预告片至网络后,隔天立即删除。
祖尔阿里芬另一名代表律师是西华兰普拉沙。
主控官副法兹里尔检察司则建议法官在公平公正原则下罚款,以警惕民众。
据了解,祖尔阿里芬在法庭程序结束后,立即到法庭柜台缴付罚款。
祖尔阿里芬和女演员哈丽莎(Siti Hariesa)在预告片中有不少激情戏码,其中有男方被女方壁咚、男方脱掉上衣的画面,还有身穿女仆装的哈丽莎坐在桌子上喂祖尔阿里芬吃奶油,接着祖尔阿里芬抱起哈丽莎,女方双腿环绕男方,诱惑力十足,激情画面引起网友热议。
借自身遭遇 提醒艺人
祖尔阿里芬以自身遭遇提醒艺人,如果被要求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传任何用于宣传目的的视频片段时,务必要更加谨慎。
他在雪邦法庭外指出,民众应从他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以便不再重演。
“每个人都会犯错,至少这对其他人来说是一个教训,对所有演员来说都是一个教训,如果被要求(上载)贴文,不必太过跟从,对吧?”
他以自己的案件作为例子指出,如果被要求上传视频,目的是为了炒话题博宣传,那么其他艺人要更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