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日前在玻璃市加央地庭被控虚假申报出游费的玻璃巿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今日因涉嫌向2家旅游公司收取非法活动收益而再被控上隆市地庭,涉及金额总共105万9675令吉25仙。

根据第一至第五项控状,阿兹兰分别被控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在马来亚银行位于隆市东姑阿都拉曼路的分行、联昌银行位于财政部布城分行和吉隆坡喜来登帝国酒店,向2家旅游公司收取5笔总额105万9675令吉25仙的非法活动收益。

因此,他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15年,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或犯罪手段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对上述控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法官阿祖拉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6月9日过堂。

阿兹兰此前在加央地庭面对5项涉及总额118万5060令吉,与虚假申报出游机票、酒店住宿和交通的伪造文件有关的控状时也同样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阿兹兰是2013至2022年担任玻州大臣,他在第15届全国大选,在宾冬州议席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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