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加巴指出,1020名被判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的囚犯,必须在即日起的3个月内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刑罚。

他说,监狱局将代他们向法庭入禀检讨申请通知书及支持宣誓书,刑罚检讨申请也仅限一次。

“在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847号法令)今天生效后的90天内,可以通过手动或线上入禀系统提出检讨申请。

“不过,法庭可以考虑在合理情况下延长提呈检讨申请期限。”

他今日在亚洲国家仲裁中心举办的847号法令汇报会上,这么说。

蓝加巴提到,囚犯可以选择聘雇律师、法庭指派律师或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处理检讨刑罚程序。

“沙巴及砂拉越案件将由州内律师处理,至于非公民囚犯,监狱局已与相关大使馆及领事馆讨论及交流。”

他说,在入禀检讨申请后,联邦法院法官会择定日期聆审,法庭有权维持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或改为最低30年至最高40年监禁。

“如果法庭驳回检讨申请及维持现有刑罚,囚犯仍能向特赦委员会提出上诉。”

他说,目前有491名本地囚犯及415名外国囚犯被判死刑,以及82名本地囚犯及32名外国囚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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